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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不能改卫生间或厨房间 双休日装修,电钻也不能打

砸承重墙、破除楼板、噪音扰民……“野蛮装修”让左邻右舍胆战心惊。看似一家一户之事的装修,实则关系到公共环境、居住安全。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建设局联合出台了《绍兴市住宅小区装修管理的指导意见》,明令喊停“野蛮装修”。

搭建建筑物、拆改燃气管道等 不允许

在装修过程中,不少业主为了扩大使用面积,私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这在《指导意见》中也进行了明确,未经批准不允许。

“如果没有批准私自搭建的,我们都按照违法建筑处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阳光房、雨篷是小区私自搭建违法建筑重点,今年3月绍兴市三改一拆办发布最新《导则》,对阳光房拆除有了明确规定,有三类阳光房属于必拆类型。同时,柯桥区早在2015年实施《关于落实涉违商品住宅“四不予”政策》,政策规定,如果房屋存在违法建筑,将不予房产登记、不予抵押、不予行政许可、不予提供服务。

另外,在装修中,拆改燃气管道也是不允许的。“主要是考虑到安全问题,如果拆改过燃气管道,我们是不同意接通燃气的。”轻纺城燃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装修过程中不要自行安装、拆卸、改装、迁移燃气管道和设施,不要包裹燃气设施(燃气表、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必须安装专用烟道并严禁安装在浴室内不得将燃气设施改装在卧室、浴室及其它不适宜的空间内,燃气胶管严禁穿越门、窗、墙壁和吊顶。

砸承重墙、改变房间结构 不可以

这堵墙影响大厅视线,两个房间打通成一个房间……在日常装修过程中,很多业主为了让装修更符合自己心意,敲掉承重墙、野蛮施工等情况时有发生。《指导意见》明令禁止以下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以及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物业公司发现上述行为,应予以阻止。

“这个情况装修的时候经常有,一般我们在巡查过程中看到都会跟业主说一声,大部分业主还是比较配合的,但也有部分业主我们跟他们说过后依然管自己做。”金地自在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物业没有执法权,一般发现业主有改变房屋结构,他们会跟相关部门反映。

随后记者了解到,《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38条规定,若擅自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如果房屋装修经营者拒不停止施工,且出现房屋安全事故隐患、同时房屋内无人居住的,可对其实施停电措施。

若擅自变动房屋基础、承重墙,不光要罚款,而且还可能影响个人信用。《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因违反房屋使用安全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应当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按照规定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

装修噪音超过标准干扰他人 构成侵权

“咚咚咚……哐哐哐……”上个月的一个双休日,市民孙女士正打算睡个懒觉,结果楼上住户正在装修,从早上6点半就开始用电钻挖电线槽,吵得孙女士耳朵嗡嗡响。《指导意见》提出业主要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进行装修,不得影响周边住户的正常休息。在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一律不得使用电钻、电锯、电锤等产生噪声的工具,一律不得实施敲击墙壁等产生噪声的作业。

“这个规定实在太好了,之前因为没有规定可依照,也不能说什么,我去跟楼上装修师傅说了,他们态度是比较好,但因为要赶工期,还是照样施工。”孙女士说,如果由物业公司能来管理效果就会比较好。

在具体操作层面,指导意见指出,物业公司可向业主或实施装修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工程完工后,如果没有违规情况,可全额退回装修保证金。如果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协议行为的,物业公司可根据协议视情扣除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我们之前小区物业公司就是这么操作的,业主装修之前到物业交一定的装修保证金,然后装修人员进出小区要办出入证,上午8点以后进小区,5点半后离开,中午休息时间也不能施工。”谭先生说,这样装修就不会影响左邻右舍的正常生活。

虽然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装修噪音分贝的限值,但记者查询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7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浙江金柯桥律师事务所胡杰丰律师提醒,如果装修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就可能构成噪声污染侵权,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碰上邻居装修噪音扰人,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专业机构的鉴定结果等,这样才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

(全媒体记者:陈丹梅)

转载自头条号:柯桥发布。(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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